泛指經過多人傳播的流言。語本《戰國策 秦策二》:「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牆而走。
sān fū zhī yán
《戰國策·秦策二》:「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
三夫之言作賓語、主語;指流言。
海內不知其過,衆庶未聞其毀,卒遇三夫之言,橫被誣罔之讒,家屬杜門,葬不歸墓,怨隙並興,宗親怖慄。《後漢書·馬援傳》
一般成語
ㄙㄢ ㄈㄨ ㄓ 一ㄢˊ
SFZY
偏正式成語
古代成語
中性成語
(1)(量)數目;二加一後所得。
(2)(量)表示多數或多次:~番五次。
1. 舊時稱成年男子:漁夫。農夫。萬夫不當之勇。
2. 舊時稱服勞役的人:伕役。拉夫。
3. 〔夫子〕a.舊時對學者的稱呼;b.舊時稱老師;c.舊時妻稱夫;d.稱讀古書而思想陳腐的人。
4. 與妻結成配偶者:丈夫。夫婦。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爲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名)話:~語|語~|格~。
(2)(動)說:~之有理|暢所欲~。
(3)(量)漢語的一個字叫一言:五~詩。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