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開;之:代指事物的內容;於:向;衆:大衆。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佈。
gōng zhī yú zhòng
清·無垢道人《八仙全傳》第68回:「曾向玉帝上過條陳,擬把電力公之於衆,要使人間負有執法權者,皆可利用吾電,以懲治惡人。」
公之於衆作謂語;用於事情等。
孫犁《談通俗文學》:「從不法商店拉出那些錄音錄像,公之於衆,然後才相信確有精神污染。」
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
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公諸於衆、公之世人
常用成語
公之於衆
ㄍㄨㄥ ㄓ ㄩˊ ㄓㄨㄥˋ
GZYZ
偏正式成語
近代成語
中性成語
(1)(形)屬於國家或集體的(跟『私』相對):~款|~物|~事公辦。
(2)(形)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分母|~議|~約。
(3)(形)屬於國際間的:~海|~制|~斤。
(4)(動)使公開:~布|~之於世。
(5)(形)公平;公正:~買~賣|大~無私|秉~辦理。
(6)(名)公事;公務:辦~|~餘。
(7)(Gōnɡ)姓。
(8)(名)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爵|~侯|王~大臣。
(9)(名)對上了年紀的男子尊稱:諸~|張~。
(10)(名)丈夫的父親;公公:~婆。
(11)(形)(禽獸)雄性的(跟『母』相對):~羊|這隻小雞是~的。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爲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 介詞
a.在,如「生於北京」
b.到,如「榮譽歸於老師」
c.對,如「勤於學習」
d.向,如「出於自願」
e.給,如「問道於盲」
f.自,從,如「取之於民」
g.表比較,如「重於泰山」
h.表被動,如「限於水平」
2. 後綴
a.在形容詞後,如「疏於防範」
b.在動詞後,如「屬於未來
3. 姓。
(1)(形)多;許多。
(2)(名)許多人:~生|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