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意是既然把他們招撫來,就要把他們安頓下來。後指既然來了,就要在這裏安下心來。
jì lái zhī,zé ān zhī
先秦 孟軻《論語 季氏》:「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
既來之,則安之複句式;作狀語;表示既然來了就要安心。
但既來之,則安之,姑且住下再說。(清 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0二回)
Since you have come; take your ease.
乗りかかった舟(ふね)
常用成語
既來之,則安之
ㄐ一ˋ ㄌㄞˊ ㄓ,ㄗㄜˊ ㄢ ㄓ
JLZZAZ
複句式成語
古代成語
中性成語
(1)(副)已經:~定方針。
(2)(連)既然:~要革命;就要有一個革命的黨。
(3)(副)〈書〉完了;盡。
(4)(副)跟「且、又、也」等副詞呼應;表示情況同時存在:~高且大|~聰明又用功|~要有革命幹勁;也要有科學態度。
1. 由另一方面到這一方面,與「往」、「去」相對:來回。來往。過來。歸來。來鴻去燕(喻來回遷徙,不能在一地常住;亦喻書信來往)。
2. 從過去到現在:從來。向來。
3. 現在以後,未到的時間:來年。將來。來日方長。
4. 用在數詞或數量詞後面,表示約略估計:二百來頭豬。
5. 做某個動作:胡來。
6. 用在動詞前,表示要做某事:大家來動腦筋。
7. 用在動詞後,表示做過(一般均可用「來着」):昨天他哭來。
8. 用在動詞後,表示動作的趨向:上來。
9. 表示發生:暴風雨來了。
10. 在數詞一、二、三後面,表示列舉理由:這臺收錄機一來音質好,二來價錢便宜,我就買了。
11. 用做詩、歌詞中的襯字:八月裏來桂花香。
12. 表示語氣,歸去來兮!
13. 姓。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爲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名)規範。
(2)(名)規則。
(3)(動)效法。
(4)(量)用於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
(5)(連)表示因果關係的詞。
(6)(連)表示轉折關係的詞。
(7)(連)表示肯定判斷的詞。
(8)(連)表示兩件事在時間上前後相承。
(1)(形)安定:心神不~。
(2)(動)使安定(多指心情):~民。
(3)(形)對生活、工作等感覺滿足合適;心安:~之若泰。
(4)(形)平安;安全(跟『危』相對):公~。
(5)(動)使有合適的位置:~插|~頓。
(6)(動)安裝;設立:~電燈。
(7)(動)加上:~罪名。
(8)(動)存着;懷着(某種念頭;多指不好的):你~的什麼心?
(9)姓。
(10)〈書〉疑問代詞。問處所或表示反問:而今~在|~能若無其事?
(11)(量)安培的簡稱。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爲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