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大罪,死罪。
bù cè zhī zuì
戰國 樂毅《報燕惠王書》:「臨不測之罪,以幸爲利,義之所不敢出也。」
不測之罪作賓語;指大罪。
莫非朝議以我前罪尚輕,又加以不測之罪麼?《好逑傳》第十三回
一般成語
不測之辠
ㄅㄨˋ ㄘㄜˋ ㄓ ㄗㄨㄟˋ
BCZZ
偏正式成語
古代成語
貶義成語
1. 副詞。
2.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3.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在身體好不?
(1)(動)測量:~繪(測量和繪圖)|~定(測量後確定)。
(2)(動)測度:變化莫~。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爲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名)作惡或犯法的行爲:~案|~犯|~名|~囚|~人|~責|~證|~惡滔天|~魁禍首|~孽深重。
(2)(動)過失:歸~於人。
(3)(形)苦難;痛苦;受~。
(4)(動)把罪過歸到某人身上:~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