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仓儿案,是发生在明朝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起初,案件是由于满仓儿被贩为歌妓,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但是,后来由东厂的参与及六部官员的反对,成为一个政治打压事件。此案亦是明朝中期宦官干政的一个表现,由于太监插手,袒护逼良为娼的乐户,审案官员反受处分。全案过程错综复杂,本已弄清真相的小小案件,发展为“三法司”会审,最后,由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的大案。又因都御史附和厂监,初审的官员依然受累。此事激怒了刑部一位小官,上书揭露厂、卫不法行为,要求改良司法。因此,被同时代的文人作为典故加以记述,后来还载入正史。
案件的历史背景:明朝弘治年间,千户吴能将其女儿满仓儿交给媒人,媒人卖给乐妇张氏,并欺骗她称:“此女是周姓皇亲家的孩子。”此后,满仓儿又被转卖给乐工袁璘。
吴能死后,吴能的妻子聂氏,长期不见女儿回来,产生怀疑。四处打听,终于在歌场中找到满仓儿,要她回家。但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由怨生恨,便横下心来,不认生母。聂氏只得率同儿子,强迫她返回家中。可是,袁璘不愿失去这棵摇钱树,最初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十两银子赎回满仓儿,被聂氏拒绝了。
袁璘认为,满仓儿原是自己花钱向张氏买来。尽管姑娘的亡父是个官,但无钱无势,他同样不放在心上。用银子赎回姑娘的要求碰壁后,就无所畏惧地直接向刑部提出控告,希望能够索回满仓儿。
刑部郎中丁哲,传集双方当事人,和员外郎王爵会同审理,弄清了满仓儿被卖的真相。袁璘因强词夺理,被当堂笞责,回家后,过不几天,一病不起,死了。经御史陈玉、刑部主事孔琦验尸,由袁家负责安葬。满仓儿则断归聂氏。
东厂宦官杨鹏的侄子曾与满仓儿通奸,于是,他指使袁璘的妻子向杨鹏申诉冤情,且命令乐妇张氏认满仓儿为其妹,又命令贾校尉嘱咐满仓儿串供。媒人便称,聂氏之女先前曾卖给周姓皇亲家。于是奏章下发镇抚司,判定丁哲、王爵等人有罪。又下交司法官、锦衣卫审判此案,并到皇亲周彧家调查满仓儿事,没有找到。随后,命府部大臣与给事中、御史当庭审讯,乐妇张氏与满仓儿遂透露真情。都察院遂上奏,丁哲因为公务行刑致人死亡,应判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以及聂氏母女应判处杖刑。
刑部典吏徐圭对此判决草拟,感到愤愤不平,于是直接上疏称:“聂氏女一案,丁哲已经审讯清楚。东厂杨鹏拷打聂氏,使其屈从诬陷,此致使镇抚司也一同被蒙蔽。陛下命令司法官与锦衣卫会审,但官员又因畏惧东厂,不敢公开审问,以致朝廷审讯时才不能隐藏。满仓儿诬告其母,却只拟定为杖刑,丁哲等人无罪却反被处以徒刑,轻重颠倒到这一地步,都是东厂威逼劫持所致。臣在刑部任职三年,看到审讯盗贼,多是东厂官员擒获,有声称校尉诬陷的,有声称校尉替人报仇,有声称校尉接受首犯赃物而被迫顺从或令旁人抵罪的。刑部官员明知内情,却不敢擅自更改一字,这是所以天灾怪异事情频繁出现。臣请求陛下撤销东厂,并在菜市口杀掉杨鹏叔侄、贾校尉以及满仓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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