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_img

清朝治河官职

发布时间:2020-05-28
1 清朝治河官职的组成结构体系
治河官职结构
清朝
清朝历史
清朝治河官职

关于这一官员结构体系,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河员”。

话说,清代的河员自成结构体系,具体如下:

一、其最高长官为河道总督,俗称“河台”。

清初,设河道总督(总河),治所在山东济宁。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两年后,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事务;改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事务。总河改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改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直隶河道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为别于南河与东河(官方文书一般称之为“河东”),便称其为北河,遂有三河之名。至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裁直隶总河,令直隶总督兼管河务。此后,河务只有两总督:南河总督一人,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裁撤;河东总督一人,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裁撤。

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河道总督,秩正二品。

二、河道总督下有管河道员,简称“河道”

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长官为管河道员,分管河务,为河道总督之属官,秩正四品。

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

至光绪年间,共有管河道员十一人,大都由所在地方道员兼任,也有置专官者,如:

直隶永定河置专职河道一人,地方道员兼河道者有天津道、清河道、大名道、通永道四人;

山东专职河道有运河道一人,兼河道者有兖沂曹济道一人;

河南专职管河道有开归道一人,兼河道之河北道一人;

江南兼河道有淮扬海道、徐州道二人。

三、管河道员下有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州同、管河州判、管河县丞、管河主簿、管河巡检等

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的官署为“厅”,即所谓“河厅”;管河州同以下的官署则为“汛”。

直隶有管河道五,所属有十五厅,分六十六汛;

山东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汛;

河南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汛;

江苏有管河道二,所属仅有四厅,不再分汛;

四省共有三十五厅,分一百零八汛。

管河同知以下官员,各掌河道的岁修、抢修及疏浚淤浅等工程;同知、通判督率州同、州判以下各官,分汛防守。

(一)管河同知

清代各河厅之主官,为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之属官,秩正五品,掌理厅属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全国共置管河同知二十二人,分布于各河厅,其中:

直隶之石景山厅、南岸厅、北岸厅、北运河厅、务关厅、天津府管河厅、河间府管河厅、保定...

查看更多
推荐栏目
back_img
功能直达
热门应用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