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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职

发布时间:2020-06-24
1 盘点清朝的官职,他们是如何分工合作的?
三省六部
清朝
清朝的官职

清朝的统治模式基本沿袭明朝,称之为“清承明制”,包括官职体系。清朝的官职体系中,六部尚书是非常重要的官职,六部即“三省六部制”的六部,起源于隋朝时期,此后的历朝历代,都沿袭三省六部制,可见其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上千年都没有变过,那清朝的六部尚书是几品官?又相当于今天的什么职位?

明清两朝,官阶等级从一品到九品,每个等级又分正从两级,所以明清两朝的官阶等级一共有18级,晚清出现率最高的封疆大臣总督一职,官阶等级为正二品,而且拥有实权,至于今天要介绍的六部尚书,官阶等级比总督还高,是从一品,但是在明朝,尚书是正二品的,清朝入关夺取全国政权后,把尚书等级提升到从一品,并延续至清朝灭亡。

一、吏部尚书

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弹劾等职务,也就是说全国所有官员都要经过吏部尚书之手才能真正算是任职,所以吏部尚书经常被认为是六部尚书之首,位高权重,从职务看,相当于今天的中央人事部长、组织部长,清朝著名的吏部尚书有崇绮(同治帝原配皇后的父亲)、李鸿藻(不是李鸿章)等。

二、户部尚书

负责全国的财政工作,包括国家税收、皇室开支、军费开支、地方赈灾等所有与钱有关的工作,户部专门设有一个金库银库,户部尚书就专门管这些钱的,可以说是六部尚书中最“肥缺”的一个,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长,清朝著名的户部尚书有和珅(大贪官)、翁同龢(同治、光绪两帝的老师)。

三、礼部尚书

负责全国的礼仪、祭祀、外交、教育等工作,还有主要的选官办法科举考试,也是由礼部尚书负责,很多人以为科举考试由吏部尚书负责,这是错误的,因为科举考试虽然是选官,但属于教育范畴,所以是礼部尚书负责,礼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文化部长、外交部长、教育部长,清朝著名的礼部尚书有肃顺(咸丰帝制定的顾命八大臣之一)、纪晓岚。

四、兵部尚书

负责全国的军事、安全等工作,掌管全国的正规军,实实在在的掌握兵权的官职,很显然是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长、军委主席,清朝著名的兵部尚书有于成龙、纳兰明珠等。

五、刑部尚书

负责全国的司法、法律、刑罚、诉讼等工作,全国大大小小的案件,全部都要经过刑部尚书的审查和批复,很显然是相当于今天的公安局长、司法局长,清朝著名的刑部尚书有纳兰明珠、赵舒翘(八国联军指定的首祸诸臣之一,首祸诸臣意思是主张支持义和团抵抗八国联军的清朝官员)。

六、工部尚书

负责全国农业、水利、交通、工业、商业等的工作,跟百姓相关的工作都由工部尚书负责,相当于今天的农业部长、交通部长等一系列职务,清朝著名的工部尚书有赛尚阿(同治帝原配皇后的祖父)、荣禄(慈禧太后的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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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朝治河官职的组成结构体系
治河官职结构
清朝
清朝历史
清朝治河官职

关于这一官员结构体系,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河员”。

话说,清代的河员自成结构体系,具体如下:

一、其最高长官为河道总督,俗称“河台”。

清初,设河道总督(总河),治所在山东济宁。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两年后,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事务;改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事务。总河改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改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直隶河道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为别于南河与东河(官方文书一般称之为“河东”),便称其为北河,遂有三河之名。至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裁直隶总河,令直隶总督兼管河务。此后,河务只有两总督:南河总督一人,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裁撤;河东总督一人,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裁撤。

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河道总督,秩正二品。

二、河道总督下有管河道员,简称“河道”

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长官为管河道员,分管河务,为河道总督之属官,秩正四品。

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

至光绪年间,共有管河道员十一人,大都由所在地方道员兼任,也有置专官者,如:

直隶永定河置专职河道一人,地方道员兼河道者有天津道、清河道、大名道、通永道四人;

山东专职河道有运河道一人,兼河道者有兖沂曹济道一人;

河南专职管河道有开归道一人,兼河道之河北道一人;

江南兼河道有淮扬海道、徐州道二人。

三、管河道员下有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州同、管河州判、管河县丞、管河主簿、管河巡检等

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的官署为“厅”,即所谓“河厅”;管河州同以下的官署则为“汛”。

直隶有管河道五,所属有十五厅,分六十六汛;

山东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汛;

河南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汛;

江苏有管河道二,所属仅有四厅,不再分汛;

四省共有三十五厅,分一百零八汛。

管河同知以下官员,各掌河道的岁修、抢修及疏浚淤浅等工程;同知、通判督率州同、州判以下各官,分汛防守。

(一)管河同知

清代各河厅之主官,为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之属官,秩正五品,掌理厅属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全国共置管河同知二十二人,分布于各河厅,其中:

直隶之石景山厅、南岸厅、北岸厅、北运河厅、务关厅、天津府管河厅、河间府管河厅、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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