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明
(1) 昌明;阐明
发扬光大。
《淮南子·诠言训》:“由此观之,贤明之不足任也,而道术之可脩明矣。” 明方孝孺《送祝彦芳致仕还家序》:“大举废政而脩明之,如是者十餘年而始定。”
阐明。
《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传》:“羣臣皆当玩习古义,脩明经典。”
整饬昭明。
《韩诗外传》卷五:“礼义脩明,则君子怀之。”《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韩非疾治国不务脩明其法制。” 宋曾巩《追租》诗:“飢羸乞分寸,斯须死笞缚;法令尚脩明,此理可惊愕。”
谓谨饬而清明。
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 周泰明当世儁彦,德行脩明。”
春秋时越国美女郑旦之别名。
晋王嘉《拾遗记·周灵王》:“ 越又有美女二人,一名夷光 ,二名脩明 ,以贡於吴 , 吴处以椒华之房。” 齐治平注:“﹝夷光脩明﹞即西施 、 郑旦之别名。”
整治清明。
1.旧时送给老师的酬金(原义为干肉,古时弟子用来送给老师做见面礼):~金。束~。
2.同“修”。
1. 亮,与“暗”相对:明亮。明媚。明净。明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明灭。明眸。明艳。明星。明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2. 清楚:明白。明显。明晰。明了。明确。明朗。
3. 懂得,了解:明哲保身。不明事理。深明大义。
4. 公开,不隐蔽:明说。明讲。明处。
5. 能够看清事物:明察秋毫。耳聪目明。眼明手快。
6. 睿智:英明。贤明。明君。
7. 视觉,眼力:失明。
8.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明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9. 次(专指日或年):明日。明年。
10. 中国朝代名:明代。
11.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