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的注音:ㄓㄨㄢ ㄇㄣˊ 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释义: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用法提示:理解“专门人民法院”时,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动作或状态,再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⒈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专门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专门人民法院怎么读?
专门人民法院的拼音是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