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
引《战国策·赵策二》:“今奉阳君捐馆舍。”
唐白居易《故滁州刺史荥阳郑公墓志铭》:“公自捐馆舍,殆逾三纪,家国多故,未克反葬。”
宋陆游《<吕居仁集>序》:“某自童子时,读公诗文,愿学焉。稍长,未能远游,而公捐馆舍。”
清恽敬《与来卿书》:“清如先生捐馆舍,世间又少一读书力行之人矣。”
亦省作“捐馆”、“捐舍”。 唐颜真卿《鲜于公神道碑铭》:“公之捐馆也,万里迎丧。”
宋无名氏《道山清话》:“元祐五年……未几,先公捐舍。八年, 纯仁再入相。”
明张煌言《祭四叔父文》:“知叔父以四月十三日捐馆,方敢为位而哭。”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梦别》:“及明,以告太公敬一,且使备弔具,曰:‘ 玉田公捐舍矣!’”
(1)(动)舍弃;抛弃:~弃|~生(舍弃生命)|~躯。
(2)(动)捐助:~献|~钱|募~。
(3)(名)税收的一种名称:车~|上了一笔~。
(1)(名)招待宾客居住的房屋:宾~|旅~。
(2)(名)一个国家在另一国家办理外交的人员常驻的处所:使~|大使~|领事~。
(3)(名)(~儿)某些服务性商店的名称:理发~|照相~|饭~儿。
(4)(名)储藏、陈列文物或进行文化活动的场所:博物~|天文~|文化~|图书~|展览~。
(5)(名)旧时指塾师教书的地方:从~(在私塾或别人家里教书)|他教过三年~。
1. 居住的房子:宿舍。旅舍。校舍。
2. 居住,休息:舍于山麓。
3. 谦辞,多指亲属中比自己年纪小或辈分低的:舍弟。舍侄。舍亲。
4. 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退避三舍(喻对人让步)。
5.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