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ㄙㄨㄛˇ ㄉㄜˊ
结构:所(左右结构)得(左右结构)
所得suǒdé
(1) 指所获得的东西
⒈ 得到的(东西)。
引《左传·襄公十九年》:“取其所得,以作彝器。”《楚辞·招魂》:“其土烂人,求水无所得些。”晋陆机《吊魏武帝文》序:“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夏丏尊叶圣陶《文心》二一:“大文,你担任的是关于音节一方面,请你报告研究所得吧。”
例如:劳动所得。
所得到的。
如:「营利所得」、「月所得」。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