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 hé bì
(1)反问的语气表示不必务必 wù bì
(1)必须;一定要必然论 bì rán lùn
必然论(doctrineofneeessity)是指西方哲学关于必然性的理论。同“偶然论”相反的一种哲学学说。认为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变化都是必然的、合乎规律发展的结果。它或者否认偶然性的存在;或者把偶然性说成是由于人们对事物的无知所产生的主观观念;或者把偶然性归结为必然性。不必 bù bì
(1)无须,不一定,没有必要必然 bì rán
(1)哲学上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必须 bì xū
(1)必定;一定要必将 bì jiāng
(1)——用来表示不可避免性(或必然性)必务 bì wù
1.犹必须,务必。必竟 bì jìng
终究,到底。必,通“毕”。未必 wèi bì
(1)不一定;不见得必定 bì dìng
(1)一定必要 bì yào
(1)不可缺少;非这样不可必阇赤 bì dū chì
蒙古语音译。元代官名,掌管文书等事。亦译作"必彻彻"﹑"必赤赤"。必诺 bì nuò
不辨事之当否,一概承诺。必修 bì xiū
(1)按照规定必须学的,尤指取得学位或达到毕业要求必须学的岂必 qǐ bì
犹何必。用反问的语气表示不必。必需 bì xū
(1)非有不可的;不能少的必彻彻 bì chè chè
1.见"必阇赤"。诚必 chéng bì
谓遵守信用﹐说到做到。必得 bì děi
(1)必须,一定要必胜 bì shèng
(1)一定获胜必律律 bì lǜ lǜ
象声词。形容狂风怒吼。专必 zhuān bì
专一不易。必方 bì fāng
神名。董必武 dǒng bì wǔ
(1886-1975)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任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抗战胜利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南方局书记,参与领导重庆、南京中共代表团的工作。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主要著作编为《董必武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