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以血缘作为纽带维持贵族内部的秩序,以血缘的远近区别贵族亲疏的制度。
中国上古时代主要氏族生活在黄河流域,这里沃野千里,一马平川,因而氏族血缘关系得以保存较好,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到了西周时期,宗法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的家国体系。宗法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今天依然随处可见宗法观念。
宗法制起源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族长制度。氏族部落的发展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大阶段。在父系氏族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出现,父权和夫权得到了初步的发展,男人成为氏族内部的首领。而同一个氏族又是血缘相同的家族组成的。
中国早期的国家主要出现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带地形较为平坦,适合农业生产,因而生活生产都比较稳定,氏族血缘关系得以保留下来。在国家建立后,中国的国家内部依然以氏族为主要结构。这一点在希腊则不同,由于希腊地地形破碎,希腊的血缘氏族很快就被打破了。
夏朝,夏后氏的大禹建立了夏朝,并成功传位给了启,开创了“家天下”。采取世袭是保证权力和私有财产在家庭内部传承的主要方式。在夏商时期,这种世袭有“兄终弟及”和“父子相传”两种形式。夏朝主要以“父子相传”为主,商朝两者并有。但是在夏商早期,不管是“兄终弟及”还是“父子相传”,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谁来继承王位,这就为争夺王位买下了巨大的隐患。
据《史记·殷本纪》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商朝前期,由于弟子经常争夺王位,出现了漫长的“九世乱”,造成国家衰落,“诸侯莫朝”。盘庚迁都之后,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原则,也就是只准正妻(王后)所生的长子可以继承王位,这就是宗法制的初步形成。到了西周时期,周公制定礼乐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建立后,制定了严密的宗法体制。首先,确立嫡长子(宗子)的权威。嫡长子是法定的继承人,为太子,继承王位以后,便是诸子的大宗,诸子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于大宗。西周广泛实行分封制,这些不能继承为王的弟子便被分封为诸侯,形成了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局面。周天子是姬姓家族的族长,同时也是周朝的国王,实行了家国同治。诸侯国内部,也遵行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嫡长子继承为侯,庶子封为卿大夫,以此类推。
按照此种体系,大宗这一支系,永远为大宗,但是小宗却不断在分化。周朝制度,“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小宗在传承了五代以后,就别立宗,成为新的氏族。春秋时期的孔子的祖先为子姓宋氏,也是过了五代,因而成为孔氏。按照周代的规定,只有大宗才有祭祀祖先的权力,而小宗只能祭祀另立门户的始祖。如文王嫡长子姬发继位成为周武王,是天下的大宗,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而武王之弟周公旦则不能祭祀文王,但是鲁国周公之后就祭祀周公。以此类推,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
周代,祭祀祖先的活动必须在宗庙进行。此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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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起源于夏朝,确立于商朝,完善于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将宗族里的子民都联系了起来。
西周以前,宗法制的实施并未带有明确的目的性;西周以后,为了改变众子夺位的局面,宗法制逐渐完善起来。
西周宗法制的出现使宗族内的子民各司其职,决定了立子即立嫡长子,也导致了“家国同构”的局面产生,打压了底层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儒家文化的宣扬为宗法制提供了前提条件,助推了分封制的确立。
宗法制虽起源于夏朝,但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就用血缘关系来区分、维系社会关系。因此,同样以血缘关系对宗族人员进行分工的宗法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西周时期,为了避免王位争夺战的发生,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在此之前,王位并不是一定要交到嫡长子手中。夏朝时期,宗法制只是相对简单的血缘关系的体现,王位也多传给君主的孩子;商朝时期,王位多传给君主的孩子或长兄,与西周时期都有不同。
孔子所大力宣扬的儒家文化,着重强调了“礼和仁。”孔子认为,“礼”和“仁”是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无独立可言。孔子的这种观点从根本意义上混淆了“礼”和“仁”的概念,为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发展提供了助力。
孔子认为“仁”和“礼”是一体的,人们要想方设法去维护“礼”才能证明自己是有仁德的。这样的观点无异于给当时的人们思想上了一层枷锁,使人们去遵守、去维护西周王朝的礼仪制度,自觉成为高贵宗族下的奴隶。毕竟没有人想承认自己没有仁德。
儒家文化中的“仁礼”思想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了当时的百姓们的思想,是百姓找到理由去服务王族宗室,且安分守己、毫无怨言。西周王朝在儒家文化影响逐渐扩大、说服百姓的时候顺利地完善了宗法制,压榨了底层人民。
西周时期宗法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避免了一系列的王位战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后,大宗、小宗的划分标准也逐渐显现。君主为大宗,他的兄弟就划分为小宗,君主的诸子则划分为诸侯。
诸侯的嫡长子可继承其诸侯的位置,其他诸子则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可继承其卿大夫的位置,其他诸子则为士;以此类推,士的嫡长子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平民;平民的嫡长子继承其位置为平民,其余诸子为奴隶。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结合维护了西周时期君权的稳定,巩固了奴隶主的地位。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共同巩固了奴隶主的地位。宗法制维系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使宗族内的各人员都能够连接在一起;分封制将宗族内的各人员层层分封,使其各司其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结合将宗族内的奴隶阶层牢牢压在了最底层,无法翻身。奴隶阶层的稳定也使奴隶主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从而巩固了奴隶主的地位。长此以往,奴隶阶层无法承受众多剥削压迫,必将愤怒和不甘。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联合实施不仅严重剥削了奴隶阶层的生产力,而且最大程度上的保护了君主的地位,促使了族权与政权的融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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