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杀人凶手因爱生恨!
案件背景:
2011年5月8号下午3时许,湖南省长沙市警方接到中南大学的学生报警称该校南校升华公寓16栋楼下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持刀将一名女子捅伤,在确定女子死亡后对着自己的心口来了一刀。经抢救男子被救走,未能自杀成功,女子案发时当场死亡。
2011年6月24日,持刀杀人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将其逮捕。
案件经过:
受害女子,张某某,遇害时就读于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犯罪男子,真实姓名王啸,1988年6月生,山东青岛人,无固定职业,因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恋爱观极端,占有欲极强。经了解,王啸与被害人张某某于2007年相识,双方并没有交往。
2011年5月2日,张某某的舅舅在山西举办婚礼,王啸从山东赶赴山西参加婚礼时与前来参加婚礼的张某某相遇。之后,王啸向张某某告白遭其拒绝后便产生了将其杀死的念头。
2011年5月8日,王啸乘飞机从山东青岛来到长沙后找到其在快递公司工作的朋友李某,让他以收快递为由将张某某约到中南大学南校升华公寓前的草坪栅栏旁,在张某某来到此处后王啸谎称要送礼物给她并让她转过身去。
当张某某转过身后,王啸从礼品盒中取出他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向其刺去,张某某因身重数刀导致当场死亡。作案后,王啸持刀在自己面部、颈部等部位猛刺数刀后倒在张某某的身旁。随后被人发现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张某某当场死亡,王啸被医院带走诊治后自杀失败。经发现,张某某的颈部、胸部、肩部、背部等被王啸猛刺数刀。
案件结果:
2012年6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理了“5·8”中南大学校园凶杀案,因王啸家族无精神病史,且在此次案件中王啸作案计划周密,经审讯能够完整地供述杀人动机和杀人过程。最后,长沙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王啸接受死刑的结果,未提出上诉。
写在最后:
徐志摩在《致梁启超》中说到:“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爱情是以双方你情我愿为基础的,两情相悦固然幸运,得不到也是命中注定罢了,不要将其得与失看得那么重要,得不到更不应该强求。
也许,只是被拒绝的感情不适合当时的你,人生处处是风景,说不定什么时候,那个适合你的人会突然的来到你的面前。不要因遭到拒绝而徒感伤悲,"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时冲动可能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理智抽身,不要将自己置于万劫不复的深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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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代中,谈谈恋爱本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因为求爱不到而因爱生恨走极端的人却是真心让人无法接受。这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5.8中南大学杀人案了,一起来看一下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时间:2011年5月8日下午3时许
地点: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16栋下草坪
被害人:中南大学外语系大二学生,女,山西人,家庭富裕,其父为一金矿老板
凶手:25岁左右,男,山西人,无业青年
事件经过:
被害人和凶手是在女孩(被害人)舅舅家相识,男孩看上了女孩,希望女孩可以做他的女朋友,但女孩在校期间已经有自己的对象,拒绝了男孩的追求。2011年5月8号,男孩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给女孩发短信,要求其到指定地点取包裹,被女孩识破。该男子不罢休,将包裹送到女生宿舍楼下,并要求受害人下楼来取。女孩终于同意,也留了个心眼,请舍友陪同自己一同下楼。三人见面后,男子支开女孩的舍友,说希望同女孩单独说两句话,就在舍友离开的短短几秒钟内,男子用利刃割破受害人的喉咙,导致其当场死亡。女孩在临死前喊了“救命”,可以说其舍友目睹了整个行凶过程。
据专案刑警的调查分析,犯罪分子手段凶狠,一招致人毙命,曾经接受过一段时间的专业训练。
大学生正处于有冲劲爱冲动的年纪,常常因为自尊心受挫而找不到排遣方式而做出极端行为。接下来一起来剖析一下这些大学生情杀案犯罪者的心理问题。
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情杀案件中的施暴者普遍存在这三方面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一、激怒心理
存在这种心理问题的人主要表现在常常小的矛盾引起情绪波动,处于失控状态,被激怒者此刻认知水平低,就会干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事情。一般施暴者事后都会在事后而因为过激行为而后悔。
心理问题二、积怨心理
长时间矛盾的逐步累积,形成深刻的矛盾;且更为关键的是,这类矛盾往往是夫妻、男女朋友之间的秘密,缺少有效的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一般不存在外力的介入,矛盾容易激化。衍生出的杀人事件一般是为了解脱。
心理问题三、报复心理
此类犯罪一般存在与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中。因为不正当关系毕竟不为社会承认,这种关系往往得不到长久维系。最终分手时刻,会出现一方因为感情得不到满足或者利益得不到满足时,采取极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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