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捉、逮:~房|~获|~快|~捞|~拿|~食。
动词
(1) (形声。从手,甫声。捕的原始意义是追捕逃亡的奴隶。本义:捕捉,捉拿)
(2) 同本义
捕,取也。——《说文》
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汉书·灌夫传》
吏无追甫之苦。——《汉书·韩延寿传》
变斗杀伤捕伍邻。——《急就篇》
至高邮,制府檄下,几以捕系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史记·吴王濞列传》
捕鼠不如狸狌。——《庄子·秋水》
捕影而视之。——《周髀算经》
武陵人捕鱼为业。—— 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
捕者既不至。——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而吾以捕蛇独存。——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
(3) 又如:捕鱼;捕快(旧时官府中专事捉拿强盗的差役);捕书(清代地方衙门掌管捕捉罪犯的书吏);捕生(捕捉野生动物)
(4) 追寻,搜寻
而抄捕南海馆之报忽至。—— 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诏使孺卿逐捕。——《汉书·李广苏建传》
(5) 又如:捕援(索求推举)
名词
(1) 旧时衙门担任缉捕的差役 。如:捕厅(称州、县官署的辅佐官,如县丞、典史、吏目等。多负责缉捕盗匪);捕头(巡捕的头目)
(2) 姓
捕【卯集中】【手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步。《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
又《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又姓。漢捕巡。
又《集韻》方遇切,音付。擊取也。與搏同。
捕【卷十二】【手部】
取也。从手甫聲。薄故切
(捕)取也。此與搏義別。从手。甫聲。薄故切。五部。
共10笔
捕一
亅
㇀
一
UNICODE编码:U+6355, 十进制:25429, 二进制:0110001101010101, UTF-8:E6 8D 95
小篆
楷体
中国大陆宋体
台湾细明体
香港明体
日本明朝体
韩国明朝体
旧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