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读书之业,便当知读书之乐;存为善之心,不必邀为善之名。
译文把读书当作是终生事业的人,就该懂得由读书中得到乐趣。抱着做善事之心的人,不必要求得“善人”的名声。
注释邀:求得。
上一篇: 第五四则
下一篇: 第五六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