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法的註音:ㄨㄟˇ ㄈㄚˇ
拼音:wěi fǎ
釋義:枉法。
用法提示:理解「委法」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枉法。
⒈ 枉法。
引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又況委法受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
1. 任,派,把事交給人辦:委託。委派。委任。委員。委以重任。
2. 拋棄,捨棄:委棄。委之於地。
3. 推託,卸:推委。委罪。
4. 曲折,彎轉:委曲。委婉。委屈。
5. 積聚:委積。
6. 末、尾:原委。窮源意委(追究事物本原及其發展)。
7. 確實:委實。
8. 無精打採,不振作:委頓。委靡。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爲規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委法是什麼意思?
委法怎麼讀?
委法的拼音是wěi f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