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ì wài fǎ quán
釋義:1.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
用法提示:理解「治外法權」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例句參考:王寵惠在會議上提出了撤廢領事裁判權案,爲後來繼續交涉治外法權提供了法理依據。
⒈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本國人在他國不受所在國的法律約束,仍由本國法律支配的權利,稱爲「治外法權」。如一國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權。
治外法權是什麼意思?
1.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
治外法權怎麼讀?
治外法權的拼音是zhì wài fǎ quán。
治外法權怎麼造句?
王寵惠在會議上提出了撤廢領事裁判權案,爲後來繼續交涉治外法權提供了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