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ó jì gōng fǎ
詞性:名詞
釋義:調整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種關係的準則的總稱。這些準則是由各國通過協議來制定、修改和執行的,沒有統一的立法機關和執行機關,它的淵源是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機構的決議。通常簡稱國際法。
用法提示:理解「國際公法」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國際公法」可按名詞使用,寫作時要注意它和前後詞語的搭配是否自然。
⒈ 調整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種關係的準則的總稱。其主要特點是:主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國家而不是個人;它的淵源是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機構的決議;沒有象國內法那樣的統一立法機關和執行機關,而是通過各國的協議來制定、修改和執行。通常簡稱國際法,舊稱萬國公法。
爲各國所承認國與國間交際的法律。其依據通常是以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機構的決議爲準則。
國際公法是什麼意思?
調整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種關係的準則的總稱。這些準則是由各國通過協議來制定、修改和執行的,沒有統一的立法機關和執行機關,它的淵源是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機構的決議。通常簡稱國際法。
國際公法怎麼讀?
國際公法的拼音是guó jì gōng fǎ。
國際公法怎麼造句?
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在國際公法中是不同尋常的,因爲它們賦予私人投資者在一個國際仲裁機構中提起仲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