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ǜ kē
釋義:法令條文。
用法提示:理解「律科」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法令條文。
引《南史·齊紀下·廢帝東昏侯》:「﹝永泰元年﹞冬十月己未,詔刪省律科。」
法律條文。
如:「身爲公務員不可觸犯律科。」
(1)(名)法律;規則:定~|規~|紀~。
(2)(名)我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樂音分爲六律和六呂;合稱十二律。
(3)(名)舊詩的一種體裁:五~|七~。
(4)(動)〈書〉約束:~己甚嚴。
(5)(Lǜ)姓。
(1)(名)學術或業務的類別:~目|文~|理~|牙~|眼~。
(2)(名)行政機關或某些機構的行政部門按工作性質分設的單位:祕書~|財務~。
(3)(名)生物學上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徵再分爲若干羣;每一羣叫一科。如松柏目有松科、杉科、柏科等。
(4)(動)〈書〉判定(刑罰):~以罰金。
(5)(名)古裝戲曲劇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動作時的用語;如笑科、飲酒科等。
律科是什麼意思?
法令條文。
律科怎麼讀?
律科的拼音是lǜ k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