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被選舉權
英文名: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詞性:名詞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詞性:名詞
釋義:被選舉權 bèixuǎnjǔquán(1) 當選爲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英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right to be elected
用法提示:理解「被選舉權」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被選舉權」可按名詞使用,寫作時要注意它和前後詞語的搭配是否自然。
被選舉權
(1) 當選爲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⒈ 公民依法當選爲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被選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⒉ 各種組織的成員當選爲本組織的代表或領導人的權利。
合於被選條件者的權利。與選舉權相對。
被選舉權是什麼意思?
被選舉權 bèixuǎnjǔquán(1) 當選爲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英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right to be elected
被選舉權怎麼讀?
被選舉權的拼音是bèi xuǎn jǔ quán。
被選舉權怎麼造句?
在中國,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