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法的註音:ㄅ一 ㄈㄚˇ
拼音:bī fǎ
詞性:擬聲詞
釋義:象聲詞。
用法提示:理解「逼法」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逼法」可按擬聲詞使用,寫作時要注意它和前後詞語的搭配是否自然。
⒈ 象聲詞。
引《西遊記》第二七回:「那公公路也走不上來,逼法的唸經哩。」《西遊記》第三十回:「那妖魔猶自個在上面,逼法的飲酒吃人肉哩。」
(1)(動)逼迫;給人以威脅:形勢~人。
(2)(動)強迫索取:~債。
(3)(動)逼近:~視(很相似)|大軍已~城郊。
(4)(形)〈書〉狹窄:~仄(地方窄)。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爲規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逼法是什麼意思?
象聲詞。
逼法怎麼讀?
逼法的拼音是bī f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