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ǎi tǔ guī liú
釋義: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區廢土司制度,設貴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雲、貴、川等省大力實行以中央任命並可隨時調換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轄地方的措施,即改土歸流,使原土司地區的地方行政與內地趨於一致...
用法提示:理解「改土歸流」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明清兩代在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貴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 清雍正時,採用雲貴總督鄂爾泰改土歸流建議推行於西南諸省。也稱改土爲流。亦省作「改流」。參閱《明史·貴州土司傳》及《雲南土司傳》、《廣西土司傳》, 清袁枚《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引清魏源《聖武記》卷七:「東川雖已改流三十載,仍爲土目盤據。」
明、清時改土官爲流官的政策。元代封滇、桂一帶的土著酋長爲土官,以治理土著,並採世襲制。明代原本沿用,但時有土官虐殺百姓,爲患邊境,故廢除土官制,改以臨時任命的流官。清代,雲南巡撫鄂爾泰厲行明代的方式,使雲、貴一帶更加安定。
改土歸流是什麼意思?
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區廢土司制度,設貴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雲、貴、川等省大力實行以中央任命並可隨時調換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轄地方的措施,即改土歸流,使原土司地區的地方行政與內地趨於一致...
改土歸流怎麼讀?
改土歸流的拼音是gǎi tǔ guī li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