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àng tōu
釋義:金·元時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放偷」。
用法提示:理解「放偷」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金·元時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放偷」。
⒈ 金元時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放偷」。
引宋文惟簡《虜廷事實》:「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謂之放偷。俗以爲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謹,則衣裳、器用、鞍馬、車乘之屬爲人竊去。隔三兩日間,主人知其所在,則以酒食錢物贖之,方得原物。」
明郎瑛《七修類稿·事物五·放偷》:「金與元國俗,正月十六日謂之放偷。是日,各家皆嚴備,遇偷至,則笑遣之;雖妻女、車馬、寶貨爲人所竊,皆不加罪。聞今揚州尚然。」
放偷是什麼意思?
金·元時農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放偷」。
放偷怎麼讀?
放偷的拼音是fàng tō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