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ā cè jué kē
詞性:成語
釋義:舊指應試取中。
用法提示:理解「發策決科」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發策決科」可按成語使用,寫作時要注意它和前後詞語的搭配是否自然。
⒈ 謂命題考試。
引漢揚雄《法言·學行》:「或曰:『書與經同而世不尚,治之可乎?』曰:『可。』或人啞爾笑曰:『須以發策決科。』」
李軌注:「射以決科,經以策試,今徒治同經之書,而不見策用,故笑之。」
章炳麟《與劉師培書》:「《學報》鉤微探嘖,宣揚國光,誠所崇仰。獨其中所録《公羊》諸説,時有未喻。 嚴顏立學,須以發策決科; 邵公《解詁》,獨推胡母條例。」
⒉ 謂應試取中。
引金元好問《興定庚辰太原貢士南京狀元樓宴集題名引》:「晉北號稱多士太平,文物繁盛,時發策決科者率十分天下之二,可謂富矣。」
拆閱策問題目,決定錄取科第。
1. 交付,送出:分發。發放。發行(批發)。
2. 放,射:發射。百發百中。煥發。
3. 表達,闡述:發表。發凡(陳述某一學科或一本書的要旨)。闡發。
4. 散開,分散:發散。
5. 開展,張大,擴大:發展。發揚。
6. 打開,揭露:發現。發掘。
7. 產生,出現:發生。發憤。奮發。
8. 食物因發酵或水浸而澎漲:發麪。
9. 顯現,顯出:發病。發抖。發憷。
10. 開始動作:發動。
11. 引起,開啓:啓發。發人深省。
12. 公佈,宣佈:發佈。發號施令。
13. 量詞,用於槍彈、炮彈。
(1)(名)古代寫字用的竹片或木片:簡~。
(2)(名)古代考試文件;多就政治和經濟問題發問;應試者對答:對~|~問。
(3)(名)我國曾經用過的計算工具;跟『籌』相似。參看『籌』。
(4)(名)計謀;辦法:上~|獻~。
(5)(名)姓。
(6)(名)古代趕馬用的棍子。
(7)(動)用策趕馬:鞭~|~馬前進。
發策決科是什麼意思?
舊指應試取中。
發策決科怎麼讀?
發策決科的拼音是fā cè jué k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