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íng fǎ
釋義:使法令嚴明。明確的法令。明顯的規律。漢、唐、宋各代察舉人才及科舉取士的科目名稱。通曉法令。
用法提示:理解「明法」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例句參考:王猛下車伊始,便明法嚴刑,禁暴鋤奸,雷厲風行。
使法令嚴明。
明確的法令。
明顯的規律。
漢、唐、宋各代察舉人才及科舉取士的科目名稱。
通曉法令。
⒈ 使法令嚴明。
引《管子·幼官》:「明法審數,立常備能則治。」
《韓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
⒉ 明確的法令。
引《史記·秦始皇本紀》:「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永爲儀則。」
漢桓寬《鹽鐵論·申韓》:「是以聖人審於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
⒊ 通曉法令。
引《後漢書·郭賀傳》:「賀能明法,累官, 建武中爲尚書令,在職六年,曉習故事,多所匡益。」
⒋ 明顯的規律。
引《莊子·知北遊》:「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説。」
⒌ 漢、唐、宋各代察舉人才及科舉取士的科目名稱。 漢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設四科,其三曰明習法令,爲明法的開始。 唐宋科舉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試關於法令的知識。參閱《通典·選舉一》。
引《新唐書·選舉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
《宋史·選舉志一》:「初,禮部貢士,設進士……學究、明經、明法等科。」
彰明法治。
1. 亮,與「暗」相對:明亮。明媚。明淨。明鑑(a.明鏡;b.指可爲借鑑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明滅。明眸。明豔。明星。明珠暗投(喻懷纔不遇或好人失足參加壞團夥,亦泛指珍貴的東西得不到賞識)。
2. 清楚:明白。明顯。明晰。明瞭。明確。明朗。
3. 懂得,瞭解:明哲保身。不明事理。深明大義。
4. 公開,不隱蔽:明說。明講。明處。
5. 能夠看清事物:明察秋毫。耳聰目明。眼明手快。
6. 睿智:英明。賢明。明君。
7. 視覺,眼力:失明。
8. 神靈,泛指祭神供神之物:明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9. 次(專指日或年):明日。明年。
10. 中國朝代名:明代。
11. 姓。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爲規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明法是什麼意思?
使法令嚴明。明確的法令。明顯的規律。漢、唐、宋各代察舉人才及科舉取士的科目名稱。通曉法令。
明法怎麼讀?
明法的拼音是míng fǎ。
明法怎麼造句?
王猛下車伊始,便明法嚴刑,禁暴鋤奸,雷厲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