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ān pàn
釋義: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爲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指做僉判官。 簽名並作判詞。
用法提示:理解「僉判」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爲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引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三:「晏安恭爲越州教授, 張子韶爲僉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慶元府鄞縣知縣……轉任揚州僉判。」
⒉ 指做僉判官。
引明汪廷訥《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鳳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⒊ 簽名並作判詞。
引明袁宏道《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
僉判是什麼意思?
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爲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指做僉判官。 簽名並作判詞。
僉判怎麼讀?
僉判的拼音是qiān p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