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安縣的註音:ㄆㄢ ㄢ ㄒ一ㄢˋ
拼音:pān ān xiàn
釋義:古代河陽縣的別稱。晉潘岳(字安仁)曾爲河陽令,故稱。
用法提示:理解「潘安縣」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古代河陽縣的別稱。 晉潘岳 (字安仁 )曾爲河陽令,故稱。參見「潘令」、「潘安」。
引唐杜甫《花底》詩:「恐是潘安縣,堪留衛玠車。」仇兆鰲注:「晉潘安仁爲河陽令,縣皆樹花。」
(名)姓。
(1)(形)安定:心神不~。
(2)(動)使安定(多指心情):~民。
(3)(形)對生活、工作等感覺滿足合適;心安:~之若泰。
(4)(形)平安;安全(跟『危』相對):公~。
(5)(動)使有合適的位置:~插|~頓。
(6)(動)安裝;設立:~電燈。
(7)(動)加上:~罪名。
(8)(動)存着;懷着(某種念頭;多指不好的):你~的什麼心?
(9)姓。
(10)〈書〉疑問代詞。問處所或表示反問:而今~在|~能若無其事?
(11)(量)安培的簡稱。
潘安縣是什麼意思?
古代河陽縣的別稱。晉潘岳(字安仁)曾爲河陽令,故稱。
潘安縣怎麼讀?
潘安縣的拼音是pān ān 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