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的註音:ㄙㄨㄛˇ ㄑㄨㄢˊ
拼音:suǒ quán
釋義:佛教語。所解的義理。
用法提示:理解「所詮」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佛教語。所解的義理。
引隋智顗《四教儀》卷一:「夫教是能詮,理是所詮,故因理設教,因教顯理。」章炳麟《建立宗教論》:「彼以此五塵者亦有能詮,亦有所詮。此法塵者惟有能詮,絶無所詮。」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爲而後可以有爲。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爲」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爲人所敬。
6. 姓。
(1)(動)〈書〉說明;解釋。
(2)(名)真理。
所詮是什麼意思?
佛教語。所解的義理。
所詮怎麼讀?
所詮的拼音是suǒ 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