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ěn pàn zhǎng
詞性:名詞
釋義: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用法提示:理解「審判長」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審判長」可按名詞使用,寫作時要注意它和前後詞語的搭配是否自然。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⒈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法院開合議庭時,於推事中推舉一人爲首,稱爲「審判長」。通常由庭長擔任,在法庭上有指揮與維持秩序等權力。
審判長是什麼意思?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審判長怎麼讀?
審判長的拼音是shěn pàn zh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