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í bā shěng
釋義: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爲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後沿用爲中國內地代稱。
用法提示:理解「十八省」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爲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後沿用爲中國內地代稱。
⒈ 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爲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後沿用爲中國內地代稱。
引太平天囯洪仁玕《資政新編》:「﹝新聞官﹞專收十八省及萬方新聞篇有招牌圖記者,以資聖鑑。」
十八省是什麼意思?
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爲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後沿用爲中國內地代稱。
十八省怎麼讀?
十八省的拼音是shí bā shě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