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
(1) 官名。位在县令或县长之下。主管治安
⒈ 官名。 秦汉县令、县长下置尉,掌一县治安。历代因之。 元于县尉外,兼置典史。 明废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称典史为“县尉”。
引《商君书·境内》:“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宋洪迈《夷坚三志巳·王东卿鬼》:“一小胥云:‘顷岁有福州王上舍,曾来謁颜知县、徐县尉。’”
《元典章新集·吏部·职官》:“据吏部呈议得县尉巡检,近年以来为汉人,不能闲习弓马。”
《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文书行到临安县来,知县差县尉协同缉捕使臣,限时限日的擒拿,不在话下。”
职官名。古时县长的佐贰官,掌捕贼盗、察奸宄,始于汉代,明清时罢尉改置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