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ㄒ一ㄤ ㄍㄨㄢ
结构:厢(半包围结构)官(上下结构)
⒈ 官名。 宋自大中祥符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 南宋沿以为例,在临安也设厢官。参阅《宋史·职官志六》、《文献通考》卷六三。
引宋赵昇《朝野类要·职任》:“厢官之名,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
职官名。宋时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每厢置厢官一人,掌管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见《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
(1)(名)在正房两旁的房屋。
(2)(名)(~儿)像房子样隔开的地方:包~。
(3)(名)靠近城的地区。
(4)(名)边;旁(多见于早期白话):这~。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