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历法名。 宋高宗绍兴六年颁行。
引《宋史·律历志十四》:“侍御史张致远言:‘今岁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验, 得一尝谓臣言,皆有依据……愿詔得一改造新历。’二月丙子,詔祕书少监朱震,即祕书省监视得一改造新历。八月历成, 震请赐名《统元》,从之。詔翰林学士孙近为序,以六年颁行。”
(1)(名)事物彼此之间的联系。
(2)(副)总起来总括全部:~共。
(1)(形)开始的;第一:~始|~旦|~月。
(2)(形)为首的;居首的:~首|~年。
(3)(形)主要;根本:~素|~音。
(4)(形)元素:一~论|二~论。
(5)(形)构成一个整体的:单~。
(6)(名)货币单位;同“圆”⑥⑦。
(7)(名)朝代。蒙古铁木真于1206年建国。1271年定国号为元。1297年灭宋。定都大都(今北京)。
(8)(Yuán)姓。
(1)(名)经历;经过:来~|~时半年。
(2)(形)统指过去的各个或各次:~年|~代|~次|~届。
(3)(量)遍;一个一个地:~访各校。
(4)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历法:阳~|阴~。
(5)记录年月日节气的书表等:日~|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