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严厉地惩戒。 宋沉括《梦溪笔谈·人事一》:“又嘉祐中士人刘几累为国学第一人,骤为怪嶮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俗。
引欧阳公深恶之,会公主文,决意痛惩,凡为新文者一切弃黜,时体为之一变。”
清褚人穫《坚瓠广集·打花轿》:“不逞之风,渐不可长,公请府公痛惩之。”
⒉ 指严加惩办。
引《宋史·张永德传》:“世宗亲征,战於高平,大将樊爱能、何徽方战退衄…… 永德曰:‘陛下欲固守封疆则已,必欲开拓疆宇,威加四海,宜痛惩其失。’”
梁启超《禁早婚议》:“夫以一人杀一人,以一人侵一人之自由,就法律上,犹必按其害群之罪而痛惩之。”
⒊ 深切地警戒。
引宋朱熹《与吴茂实书》:“近来自觉向时工夫止是讲论文义,以为积集义理,久当自有得力处,却於日用工夫全少检点……今方深省而痛惩之,亦欲与诸同志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