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处罚:~办|~处(chǔ)|~治。
(2)(动)〈书〉警戒。
动词
(1) (形声。从心,征声。本义:警戒;鉴戒)
(2) 同本义
惩,戒也。——《玉篇》
惩,恐也。——《广雅》
则民有所惩。——《礼记·表记》
不惩其心。——《诗·小雅·节南山》
(3) 又如:惩毖(受创于前,当戒慎于后);惩纠(告戒督察);惩示(警告)
(4) 处罚
惩恶而劝善。——《左传·成公十四年》
惩肆而去贪。——《左传·成公三十一年》
(5) 又如:惩劝(责罚与奖赏);惩恶劝善(贬斥坏人,奖励好人);惩创(惩戒;警惕)
(6) 改定
变律改经,一皆惩革。——陆倕《新刻漏铭》
(7) 克制;制止 。如:惩忿(克制忿怒)
懲【卯集上】【心部】 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直陵切《集韻》《韻會》持陵切,音澄。《說文》㣻也。从心徵聲。通作徵。
又叶仲良切,音長。《屈原·離騷》民生各有所樂兮,余獨好修以爲常。雖體解吾猶未變兮,非余心之可懲。
惩【卷十】【心部】
㣻也。从心徵聲。直陵切
(懲)㣻也。二篆爲轉注。古亦叚徵爲懲。从心。徵聲。直陵切。六部。
共12笔
惩ノ
ノ
丨
一
UNICODE编码:U+60E9, 十进制:24809, 二进制:0110000011101001, UTF-8:E6 83 A9
小篆
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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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明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