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ˊ ㄅㄨˇ
结构:遗(半包围结构)补(左右结构)
⒈ 唐代拾遗、补阙同是谏官,因其职掌相同,故并称之。
引唐白居易《大官乏人策》:“丞郎给舍之材,选於御史遗补郎官。”宋田锡《论军国机要朝廷大体》:“给諫既不敢违上旨,遗补又不敢贡直言。”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官名地名从省》:“唐人称拾遗、补闕曰遗补。”
1.遗失。
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
3.遗漏:~忘。补~。
4.留下:~迹。~憾。不~余力。
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
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
(1)(动)添上材料;修理破损的东西;修补:~袜子。
(2)(动)补充;补足;填补(缺额):弥~。
(3)(动)补养:滋~。
(4)(名)〈书〉利益;用处:不无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