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ˋ ㄑ一ㄥˇ
结构:议(左右结构)请(左右结构)
⒈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
引《魏书·刑罚志》:“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旧唐书·刑法志》:“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旧唐书·刑法志》:“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
(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
(1)(动)请求:~教|~假。
(2)(动)邀请;聘请:~客|~医生。
(3)(副)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您~坐|~准时出席。
(4)(动)旧时指买香烛、纸马、佛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