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ㄒ一ㄥˊ ㄊㄨㄥˇ
结构:刑(左右结构)统(左右结构)
⒈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唐至宋,历代沿袭。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
引《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张湜等训释,详定为刑统。”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汉唐旧文,法家之五经也。”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周世宗令御史张湜等注释删节, 王溥、范质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1)(名)事物彼此之间的联系。
(2)(副)总起来总括全部:~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