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ㄓˋ ㄓ ㄅㄨˋ ㄌ一ˇ
⒈ 搁之一旁,不加理睬。
引清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人主之於民,赋歛之而已尔,役使之而已尔,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
鲁迅《书信集·致曹靖华》:“现代书局的稿子,函索数次,他们均置之不理。”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那种独断专行,把同盟者置之不理的态度,是不对的。”
不闻不问,不加理会。
(1)(动)搁;放:~备|~身|置放。
(2)(动)设立;布置:~办|设~。
(3)(动)购置:添~。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1)治玉。
(2)(名)物质组织的条纹;纹理。
(3)(名)道理;事理。
(4)(名)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
(5)(名)管理;办理。
(6)(动)整理;使整齐:~发|~一~书籍。
(7)(动)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表示意见(多用于否定):路上碰见了;谁也没~谁|置之不~。
(8)(Lǐ)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