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
(1) 主持处理事情
⒈ 主持事务。
引《孟子·万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
《史记·李斯列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水浒传》第六十回:“宋江见晁盖死了,比似丧考妣一般,哭得发昏。众头领扶策宋江出来主事。”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八章:“家有千百口,主事在一人。”
⒉ 官名。 汉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 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的首领。 隋以后但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非正规官职。 金代始列为正官,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也分管郎中、员外郎之职。 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 清代又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 民国初,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在佥事下,相当后之科员。
引《孽海花》第三五回:“所难的唐先生位卑职小……而且一个小小主事,突然召见,定要惹起后党疑心。”
主持、掌理事务。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
)。6. 预示:早霞主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