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的注音:ㄗㄜˊ ㄌ一ˋ
则例的结构:则(左右结构)例(左右结构)
则例zélì
(1)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
⒈ 成规;定例。
引宋沉括《梦溪笔谈·故事二》:“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若説是书办的考核,可见这大部的则例是移动不得的了。”梁斌《播火记》第一卷十二:“如今一般则例,都是随粮附征。”
⒉ 清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
例如:《户部则例》、《工部则例》、《礼部则例》、《八旗则例》、《理藩院则例》、《内务府则例》、《处分则例》等。
依据法令或成案所定的条规。
(1)(名)规范。
(2)(名)规则。
(3)(动)效法。
(4)(量)用于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
(5)(连)表示因果关系的词。
(6)(连)表示转折关系的词。
(7)(连)表示肯定判断的词。
(8)(连)表示两件事在时间上前后相承。
(1)(名)(~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证。
(2)(名)从前有过;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援~|先~|史无前~。
(3)(名)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病~。
(4)(名)规则;体例:条~|~外。
(5)(名)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