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证。
(2)(名)从前有过;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援~|先~|史无前~。
(3)(名)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病~。
(4)(名)规则;体例:条~|~外。
(5)(名)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
动词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名词
(1) 类;列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例【子集中】【人部】 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
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例【卷八】【人部】
比也。从人聲。力制切
(例)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从人。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
共8笔
例ノ
丨
一
ノ
仓颉OMNN
四角22200
郑码NARK
电码0173
区位3293
吉凶寓意吉
部外笔画6
姓名学常用字
笔顺编号32135422
注音ㄌㄧˋ
英文翻译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
UNICODE编码:U+4F8B, 十进制:20363, 二进制:0100111110001011, UTF-8:E4 BE 8B
小篆
楷体
中国大陆宋体
香港明体
日本明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