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闻
(1) haveaparticipant'sknowledgeof参(好工具hao86.com)与并知道内情
⒈ 谓参与其事并且得知内情。 《左传·隐公十一年》:“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
引许既伏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
《汉书·武帝纪》:“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
宋欧阳修《<归田录>序》:“幸蒙人主之知,备位朝廷,与闻国论者,盖八年於兹矣。”
鲁迅《华盖集·我观北大》:“据一位教授的名论,则‘教一两点钟的讲师’是不配与闻校事的,而我正是教一点钟的讲师。”
参与、干预。《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也作「预闻」、「豫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