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掌山林川泽之官。参见“虞部”、“虞曹”。
引《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
郑玄注:“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
贾公彦疏:“地官掌山泽者谓之虞,掌川林者谓之衡。”
孙诒让正义:“山林川泽之民属於虞衡,故即名其民职曰虞衡,亦通谓之虞。”
虞,衡分职, 周汉已然, 魏晋以来,概称虞曹、虞部。 隋代以后虞部属工部尚书。 明改为虞衡司, 清末始废。 唐刘商《金井歌》:“虞衡相贺为禎祥,畏人採攫持殳戕。”
宋叶适《除吏部侍郎谢表》:“从冬卿而陪献纳,考地贡而修虞衡。”
章炳麟《訄书·明农》:“蔬屮之丰,园圃毓之;楨榦之富,虞衡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