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
(1) 自己诉说
(2) 自己提(好工具hao86.com)起诉讼
(3) 被害人自己的起诉(区别于“公诉”)
⒈ 亦作“自愬”。
⒉ 自己诉说。
引《后汉书·独行传·王忳》:“妾不得白日自诉,每夜陈寃,客輒眠不见应,不胜感恚,故杀之。”
《新五代史·唐庄宗纪上》:“克用上表自诉,其辞慢侮,天子为之引咎,优詔答之。”
《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赵普﹞密奏:‘臣开国旧臣,为权幸所沮。’因备言昭宪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
《清史稿·广略贝勒褚英传》:“褚英意不自得,焚表告天自诉,乃坐咀呪,幽禁。”
⒊ 法律名词。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或有告诉权之人,对于直接侵害个人法益之罪,得自向法院起诉。相对于公诉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