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官职名称。 清末新设置的官署或办事机构的主管人员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比会办略次的称帮办。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某些特殊机构亦设此官。如清季之保甲局、厘捐局, 民国初期之招商局、硝矿局等皆置总办、会办。
引《官场现形记》第三回:“﹝黄道臺﹞先从藩臺拜起,接着粮巡道、盐法道,以及各局总办,并在省的候补道,通统都要拜到。”
郑观应《盛世危言·电报》:“各局总办、帮办,宜由报生、司事推择洊升。”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二章第三节:“他们在这些企业中任意安插私人,担任总办、帮办、坐办、提调等职务。”
总理事务的人。如清末的保甲局、厘捐局,民初的招商局、硝矿局等皆设有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