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院
(1) 旧时为朝廷服务的官方绘画机构。后以画法工整细致、严谨不苟称为画院派
⒈ 古代供奉内廷的绘画机构。 五代时西蜀、南唐均设之, 宋徽宗时最著,画法以工细为特点。 元不设, 明复置, 清废。 元汤垕《古今画鉴·宋画》:“周怡者,画院人。
引宣和末,承应摹倣唐画,有可观。”
元夏文彦《图绘宝鉴·宋》:“宋碧云,景定间画院待詔,善人物花竹翎毛。”
明曹昭《新增格古要论·院画》:“宋画院众工,凡作一画,必先呈稾,然后上真。所画山水人物花木鸟兽,种种臻妙。”
⒉ 以研究画法、进行创作、观察交流为主要活动的绘画机构。其成员多数为画家。
引《人民日报》1990.6.5:“由太原画院二十位画师创作的七十馀幅美术作品,最近在中央美院附中当代美术馆展出。”
例如:广东画院、 福州画院。
旧时朝廷所设的翰林图画院,招揽名画家,给以俸禄。五代时西蜀、南唐均有设,宋徽宗时最著称,以画法工细为特点,称为「画院派」。明代亦曾设置。
如:「广东画院」、「福州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