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ㄗㄨㄛˋ ㄈㄚˇ ㄗˋ ㄅ一ˋ
作法自毙
(1) 立法者犯了自己所立的法而为其所害
⒈ 见“作法自弊”。
比喻自作自受。参见「为法自弊」条。
1.劳动;劳作:精耕细~。~息制度。
2.起:振~。枪声大~。
3.写作;作品:著~。佳~。
4.假装:~态。装模~样。
5.当作;作为:过期~废。
6.进行某种活动:同不良倾向~斗争。自~自受。
7.同“做”。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代)自己:~爱|~备|~便|~费|~供|~家|~荐|~救|~勉|~弃|~谦|~强|~杀|~述|~诉|~习|~信|~省|~许|~选|~学|~专|~足|~不量力|~掘坟墓|~鸣清高|~投罗网|~我批评|~言~语|~作聪明。
(2)(副)自然;当然:~不待言|~当努力|~有公道。
(3)(介)从;由:~古|~外|~小|~远而近。
1.死(用于人时多含贬义):~命。击~。牲畜倒~。
2.枪毙:昨天~了一个抢劫杀人犯。
3.仆倒:多行不义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