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1. 事物的主要部分。
2. 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3. 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负刑(好工具hao86.com)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⒈ 指君主的统治地位。
引《汉书·东方朔传》:“﹝接舆、箕子﹞使遇明王圣主……图画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体,下以便万民,则五帝三王之道可几而见也。”
⒉ 事物的主要部分。
引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广西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毛泽东《青年运动的方向》:“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
⒊ 哲学名词,和“客体”相对。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⒋ 法学用语。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
如:「学生为学校的主体。」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
)。6. 预示:早霞主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1. 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
2. 身体的一部分:四体。五体投地。
3.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体。主体。群体。
4.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体。液体。体积。
5.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
6. 事物的格局、规矩:体系。体制。
7. 亲身经验、领悟: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xíng )。
8.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体谅。体贴。体恤。
9. 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